04月
案情介绍 孙女士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购买了某处商品房的顶层,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了当年的物业服务费。入住后两个月雨季来临,几场大雨之后,孙女士发现天花板有水洇湿的现象,后来竟然发展到漏雨的地步,孙女士于是找到物业管理公司报修。物业管理公司通知了原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重新在楼顶进行了防水处理。孙女士此时已经对现在的房屋有些反感,经过和开发协商后准备换房,但是双方对漏雨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 孙女士认为自己购买房屋就为了居住,现在因为漏雨无法居住,并且自己进行的装修也遭到破坏,她认为这是开发产商造成的,所以不打算再交纳第二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 开发商认为自己出售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是事实,也愿意赔偿孙女士部分经济损失,但是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同意对孙女士调换房屋,自己和孙女士之间没有纠纷。
查看更多>04月
业主托欠物业费到底侵害了谁的利益 在涉及此问题之前,我们非常有必要了解一下物业公司的性质,即它是按合法程序建立,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为业主和租户提供综和服务和管理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公司最大的目标是利润。 而目前小区内部分业主由于对物业服务不是很满意,或因房屋质量、环境等问题,拒交、欠交、少交物业费,从表面上看,业主不能及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这种行为的确对物业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发展造成了影响,但是请读者莫要忘记,在这个商品经的大潮中公司的“盈利”目标是,部分业主欠费物业公司怎能盈利,现实的盈利目标逼迫它盈利,为了盈利怎么办?只好委屈其它的业主,降低服务质量,如保洁每天两次改为两天一次,设备巡查每天一次改为两天一次,诸如此类。 也许有的欠费朋友说,欠费对付的是物业公司,服务水平暂时差一点
查看更多>04月
04月
0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