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
李先生限期交纳拖欠的物业费。但业主李先生却不执行判决,最终被刑事拘留。 事件回放: 笔者在某花园小区遇到物业公司经理时得知:“小区业主李先生从2005年5月至今一直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曾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有效的履行时期内,该业主没有履行,无奈之下我们申请执行,在此期间,这位业主依然不执行,所以法院强制执行,作出对李先生拘留15天的处罚。物业公司的经营和运作主要靠物业费,业主欠费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是一种损失,对其他交费业主来说也是损失,就相当于花别人的钱享受公共服务,作为物业公司来说,我们肯定不允许这种行为。” 物业费已补交齐 被拘业主获自由 笔者再次来到该物业公司,得知欠费业主李先生在还清了拖欠的5000余元物业费及相关诉讼费后,被提前释放。对此,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业主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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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5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维护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修缮责任,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的异产毗连房屋。 本规定所称异产毗连房屋,系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所有的房屋。 第三条 异产毗连房屋的所有人按照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所有权证规定的范围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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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
04月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2007年6月22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加强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制定狂犬病突发疫情预防、控制预案。 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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