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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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安居”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正因如此,人们在选择住房时,不仅考虑房屋的结构、采光等因素,而且还考虑住房周围的环境及相关的配套设施。今天我们要关注的案件发生在郑州市一小区内,小区业主因为对小区相关设施的改变而与开发商发生冲突,并因此走上了法庭。 案件回放 绿地之争 2000年位于郑州市东风路的同乐花园小区初具规模,小区引来了很多购房者的关注。王美凤就是其中的一员,王美凤说,当时买房的时候就是看中了小区内有大片的绿地和气派的北大门,经过再三的选择,还是对同乐花园小区内的环境和相关配套设施比较满意。所以她先后在同乐花园内购买了三套住房,一套供自己使用,其余两套用于开办自己的公司。一开始王美凤对于能购买到如意的住房感到非常高兴,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不仅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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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不断发展,各种因物业管理而引起的纠纷也随之出现。其中因车辆停放发生丢失而诉请赔偿案件也日益增多,很多物管企业陷入不公平的索赔纠纷中,严重影响物业管理的健康、和谐发展。 [案例]2004年10月11日下午,西安市某小区业主郭先生将一价值23.5万元新买的小轿车停放在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露天停车位上,并按物业公司的要求交了8元临时停车费,10月12日上午当郭先生欲开车出去办牌照,发现此车已不翼而飞,随即向物业公司及派出所报案。经公安干警多方追查,至今该车尚未找到。2005年9月郭先生以该车已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了临时停车费,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保管车辆,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丢失损失共计183000元。西安市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双方之间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应赔偿业主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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